问:我本人如15年11月19日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16年1月18日提交书面的工作交接,但截止到2016年4月18日,公司迟迟不给予办理辞职手续,我也多次与原单位人力资源部沟通离职证明办理事宜,但不予办理,想继续挽留我,我已与人力资源部表面了我的观点,但还是不予办理,导致我无法找到工作,新单位都要求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手续,以及我的住房公积金也无法提取,相应的社保也无法正常缴纳,请问我怎么维权。是否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索赔。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在原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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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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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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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在原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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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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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在原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追问:一般要准备哪些资料,是否可以在我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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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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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就你的损失向原单位索赔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在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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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