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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人换股骨后并输血,输血后有发烧。在晚上8点左右主治医生到场进行了物理治疗,但并未退烧医生就离场了。在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病人出现口吐白沫并全身抽搐,当时心电监护仪发出异响。病人家属立即通知了护士并去找医生,但整个科室未见一名医生。直到早上6点40左右心电监护仪为零都没有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抢救。一直到7点04分医护人员才到场进行抢救。7点45分医护人员宣告病人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家属怎么找医院

医疗纠纷
2016-04-20 09:00:54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
    二、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 (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重点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
    三、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尸检、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 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
    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伤残等级等进行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抚养费等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在找医院前需要复印和封存患者病历。
    如患者死因不明确或者患者家属与医院对死因有争议,建议主动申请尸检。
    医疗纠纷的解决可以直接和医院协商赔偿,协商时无需和医院辩论,直接提出你们的赔偿要求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医学律师代理起诉
  • 封存了病历固定好证据。
    遗体怎么处理的?建议尸检查明死因。
    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追问:尸检报告并不一定具有公正性我们怎么办呢?
    解答:没有查明死亡原因,在怎么去世的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你可能败诉。
    尸检可委托一到二人现场见证。
  • 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
  • 医院是否有责任,要进行鉴定。
  • 你好,可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之诉
  • 申请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
  •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
    追问:我们现在找出的问题是院方没有及时进行抢救
  • 必须经过鉴定才行
  • 建议及时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医疗纠纷比较复杂,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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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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