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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发现小三和老公约会,上前打了小三,并撕扯起来,无意间扯下了小三的手提包,走了,当时不敢扔包,怕对方要回还不了,就提回了家,过了两天原物由老公还给了小三,老公口头保证不再和小三交往,可我后来还是发现老公继续和小三交往,一气之下去小三开的美容店里闹,当时正值下班,小三不在,小三店里就一服务员,正准备关门下班,我就顺手扯了放在店门口内的鞋架,服务员的手提包放在鞋架旁边,包被鞋架带了出来,由于包的拉链没有拉上,包内手机掉出摔坏了屏幕,服务员报了警,三天后警察处理,不是当时出警警官处理,而是另外一名警官,没提服务员手机的事,只提抢小三包和欧打小三事犯抢劫罪和欧打他人罪,请问 :像这样的情况下这两条罪名成立吗?

婚姻家庭
2016-04-17 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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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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