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课间休息与同学操场上打篮球头被同学牙齿碰破流血不止,学校没及时送医·非要等家长去接孩子,为这事发生过争执,还报警,经处理后来老师才陪家长老医院处理,请问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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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公民)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公民)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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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没有尽到对应义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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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有尽到救护义务的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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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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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学校老师了解到孩子受伤应当起到照顾送至就医的义务,你可以证明老师未尽该义务的,可以主张学校的责任。
追问:12岁,上小学五年级,打了三针破伤风,现在情况还好,当时医疗费是老师垫付,一共有650元,现在老师让孩子带钱去还上,请问我是不是全额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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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现在伤情如何,学校肯定是有及时救助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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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孩子多大?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追问:12岁,上小学五年级,打了三针破伤风,现在情况还好,当时医疗费是老师垫付,一共有650元,现在老师让孩子带钱去还上,请问我是不是全额还清
解答:您好!您可以找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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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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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