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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我前女友闺蜜。2015年正月十二我们三人南下打工。一个月后我和女友闺蜜好上了。后来我和女友的闺蜜商量好去另外一个地方工作并租房同居了,在一个厂工作,从2016年4月到2016年1月23号放假,我们商量好明年一起过来发展,于是她回到福建她姐家过年,我回到了湖北,春节期间我让她早点订票,叫我正月十五左右去接她,于是情人节前二天我就走了,她发了她那里的位置,2月14号早上9点我到了她那里,她让我在附近找个住宿,于是我在附近找了个宾馆交了5天的租金,14号一16号我们发生了关系,17号还去过她姐的小吃店吃过晚饭,这几天她每天带早餐和买烟买药给我,我那时感冒了,18号她男友要来我让她不要去跟她前男友去,她也说不去,她说和她前男友好好商量下后在走,当时我们订了18号的票,由于她前男友的到来,她又改21号的票,18号中午她前男友来了也知道我们的事,然后晚上十点多她前男友报警说我强奸他女友,然后走了半路当地派出所把我抓了说我强奸他女朋友带了手铐和欧打,经过三次口供后第二天下午把我放了,当时我手机里有我们这几天聊天的记录和以前说的一些爱昧的话,还有租房一起的相片和生活记录。在进出宾馆有摄像头证据自愿进出,派出所也没出示任何证据对我进行了摄像头监控审问和口供画压,走时还删除了我手机里面的一切QQ聊天记录和相片,还说有证据不想告我,我压根都没想到会告强奸罪,对于这件事后心里一直有很个的阴影,导致工作丢失,由于派出所迫供用手铐反铐之后在上提导致大拇指到现在还是麻痹的,每天都会想起这件事心里也安静不下来,我现在又收集了事发前一天的聊天记录什么都能证明,而且我一直怀疑对方有诬告谄害,不然派出所拿什么证据抓人,都没有进行任何取证,还向当地车站发了抓捕令,后来放我出来之后在火车站又被抓了一次,请问能起诉诬告谄害罪吗,想请律师反告。

刑事案件
2016-04-17 16:56: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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