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腊月20订婚的,开始感情还行。后来了解的多了越来越觉得不合适了。订婚前只知道她结过婚,但是没怀孕。不知道她流过产,她流产是年轻时跟男朋友在一起流的。后来在宾馆住了几次,住的时候又发现她自杀过。内心很纠结,但这些慢慢都过去了。现在她变得见我都没好脸色,脾气见面两句话,就可以吵起来。见面时她多少有点不如意,我都不敢说话。一句话不敢说三遍。要不然又吵架。我们俩没同居,我俩中间出去旅游了一星期,住在一起。最近半月天天在一起,但不天天住我家。偶尔住在我家四、五次。她以前提出退婚提了5次,5次都是我去祈求她的。现在我实在受不了,原因很多。我现在想退婚,彩礼可以经过法律退还部分吗。订婚1W1,三金折现1W,衣服钱三次每次2000,其余媒人、礼物、她妈婶子嫂子每人600元、过年侄子压岁钱都不算了。就想要回订婚三金衣服钱就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