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公司职工,在个人*店上销售我公司属于无证生产的锁阳咖啡,被广州市番禺区某职业打假人陆续五次(每次30套*260元)在店里购买150套锁阳咖啡,因为是包邮,所以我把产品价格提高了(发票按实际支付金额开的我公司枸杞产品,每次30套*260元=7800元),昨天职业打假人把我公司起诉至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一、退货退款。二、赔偿十倍购物款389766元。三、被告承担诉讼费。请问我需要付什么责任?现在我公司想让我以个人名义和职业打假人联系,希望调解,请问可以我说吗?怎么说对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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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一说对你不利的
追问:对方主张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
解答:你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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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