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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女朋友因在镇医院取节育环,由于医生抄作失误导至肠和子宫穿孔。后转,在县医院做了手术,现在已经出院,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我女朋友把名字报错了,所以导致病历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而公安局也不能给开证明,导致无法得到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要怎样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昵,谢谢,

婚姻家庭
2016-04-12 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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