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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并拖欠2015年1-3月份和2016年1-3月份共计六个月的工资。我从2015年4月开始休产假,2015年十一长假结束后上班,上班后跟领导要过欠我的工资,领导说先等等,但一直没有给。2016年1月份开始工资又延缓发放,但一直到3月末,一次工资也没发。3月28日晚发微信跟领导提工资的事,未得到回复。3月31日我提出辞职,双方协商工资社保都截止到3月末,并答应4月份义务帮领导办公室搬家,交接工作。领导答应在搬完家后把工资付齐,但公积金不给补缴,之前每月扣除个人承担的252元也不予以返还。而且我休产假期间自己承担个人社保她还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4月6日公司就搬完家了,4月8日晚微信问工资的事没有回复,4月9日中午打电话第一次没接,第二次接了,说看看下周再给。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否能够仲裁?她即使能给,也就只能给工资,那公积金公司和个人的加起来9400多元她也不能给。

其它综合
2016-04-13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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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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