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到一起交通事故,对方是摩托车我的是小型轿车,我车与摩托车碰撞前摩托车已经是倒地状态,摩托车车主口供中明确表示他们在正常行驶中被碰撞,而我只是与倒地状态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最后交警队出具事故证明,对方以事故证明和我打官司要我付主要责任,我能起诉六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证明吗?因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属于行政官司了吗?

交通事故
2016-04-12 10:27: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能帮助你
    追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做,这个案件您有信心把责任控制在多少?
  • 个人认为,出具事故证明书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您应积极应诉,委托律师去交警队调取本案卷宗提供给法院,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是唯一标准,关键看证据,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追问:交警队没有责任划分,是法院判决的。没有太多对我有利的证据,我先前找的律师大概感觉这个案子太小了根本没有帮我收集对我有利的证据,只是看看鉴定口供
    解答:对判决不服的话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起上诉。
  • 笨律师觉得你如果您这边保险齐全的话,没有必要太追究责任的划分,事故证明是由于交警队无法确定责任划分才出具的。建议您积极应诉,尽量让自己少出钱或不出钱。
    追问:我同情他们但是我没办法承担这个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我都无所谓,商业保险只有30万,,
    解答:交警队并没有划分责任,最终的事故损失承担比例是由法院决定的。当然你也可以认为那不属于交通事故。那对方伤的严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