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日借给别人10万元,有《借款合同》,有《保证合同》。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息2%,半年结一次息。借款合同开头打印的是被告名字,但落款借款人盖的是被告儿子的章。保证合同开头打印的事被告名字,落款借款人打印的是被告,被告没签字,保证人是被儿子盖章。合同期满后,被告写了保证还款合同,延期6个月,6个月期满又由被告儿子写了延期合同,延期6个月,借款及两次延期期间的利息都结付了。最后一次延期到期后至今都没有还本付息。这个官司我应将其父还是儿子作为原告。其父有资产,儿子没有资产。请求律师指点迷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