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交了一万元定金,签的“定购书”,半月后得知那房产没有办理验收,没有五证,但半年多就是要不回定金,无奈找了律师,律师说案子太小,不值得跑,要了5000元,收据上写着其中税额238元。律师当时告知我能获得双倍的赔偿。结果,我收到的判决书是“订购书”判决。“定”和“订”不同的字,相关的法力条款不同,定购协议经我自己查实,按照合同法第115条,明确有双倍赔偿,而“订购书”不赔偿。律师马马虎虎,造成我一倍的赔偿款没得到,不仅如此,法院还判决我是有过错方,利息和诉讼费都要我承担一半,而律师再提交上诉书时是仍写的”订购书“,我发现后指出来才改过来,但相应条款没改,就那么寄出去了,她也不再参与中审,如请她参与中审,还要给500元的“办案费”。我目前面临将一个人出庭,去改回这些错误可能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