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之后才知道自己已离婚
二00二年女方离家出走,与人私奔。与二00三年四月向男方提出离婚,经过法庭所谓的调解(调解无效),进行调解时法庭的办案人员公然询问男方“你家里上面有人没?”,当男方回答没有后,办案人员居然粗暴的说“这个婚你答应离就离,不答应离也得离。。。”最后在未通知男方的情况下,法庭作出了于男方非常不利的缺席判决。当男方得知判决结果时已是二00五年九月。在此期间女方的子女(与男方无血缘关系)一直由男方抚养。在知情之后,愤怒的男方找到了法庭,而法庭未做任何说明,只是补发了一份离婚判决书,后为了安抚男方,同意赔偿1500元(法庭工作人员解释这1500元的来源是:女方出500元、办案人员出500、法庭出500元)
可惜男方是一文化程度低的法盲,忽视了上诉期限的规定。有更实际方法帮到他吗?
这样的案子你见过吗?这样的案子存在些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该已什么样的方式、利用那些法律条文帮这位可怜的男方?请尽快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