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与前夫92年离婚有一套福利分房,当时的分房以男方单位为主。离婚时房子还是单位的,前夫说他抚养女儿,一月后前夫要我回去住,他到外地去谋职,回到分的住房带着女儿一起生活。房改时单位要求购买产权。托人找到前夫,他说带女儿没人愿意跟他,购买产权前夫要求我出钱,(虽然家里的钱都给他拿去了,因为他说要抚养女儿)我只好将自己存的钱一两千交给他买产权,他又告诉我:你和女儿就住在这里吧,我不会回来了,你把房子装备一下还是不错的。我又花了几千元装修了一下。交了用电增压费几千。记得当时工资很低,几千元也是大数。我办理了房产证。前夫找了同事以审核为由从我手里骗走了房产证。骗走后前夫就再也没露面。这一失踪就是二十几年。这二十几年当中有人到家里看房子,说他要将房子卖了,赶我和女儿出去。领导给房管科打了招呼,此房不能买卖才算平息下来。由于找不到前夫本人我还没退休,怕影响女儿高考我贷款买了一套小房子。二十几年后前夫回到武汉,他说是结婚了,女儿已经当教师十几年了,我也有了外孙女,爸爸突然回来很是奇怪,他说自己年纪大了买套房子不值得,想要住到单位分配那套房子去。我们看在亲情的份上就将钥匙交给了他。最近前夫单位那里要拆迁,我们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女儿说他可能就是为了这套房子回来的。如果房子一拆他又会失踪,他没结婚我们倒不介意,他现在已经又结婚了。他抛弃了女儿几十年,我一直没有再婚,现在他又要回来打房子的主意。想想就找律师咨询一下,有所准备。不知道是否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相关
2016-04-11 1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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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