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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找了个工作,是物流公司,我面试的货车跟单员,以前没做过,面试的经理告诉我做这个很累,但工作内容没好难,让我跟着货车服装货物的清点,不能让货物少了,否则赔偿,还让我交了2000块的约束金,说是预防以后货物丢失不赔偿,另外说是做不满一个月也不能拿回这个钱,今天去报道时,另外一个经理又告诉我说女孩子不适合做这个,说是跑长途要到阿坝,西藏之类的地方,不安全,要防止货物被偷抢之类的,还说做这个有很多潜规则之类的,让我考虑清楚,没经验,听说了这些就不想做了,他就退了我500块钱,还让我写了一份收条说和公司没任何关系了,请问这个是合法的吗,我应该怎麽办?

合同纠纷
2017-01-09 00:17: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进行投诉
  •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快递公司运单是一张格式合同,只赔偿三倍运费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而且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及《消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为物流公司的客户将货物通过物流公司进行托运,无论你是保险了也好,还是没有进行保价也罢,按照行规,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货物的损坏,货物的差错,都是应该由这家承运公司承担责任。

      物流公司对于发生了货物的丢失,这应该视为生产事故,应该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的。在现行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应该按照客户所托运的货物的成本价,或者是商家的批发价格进行赔偿。

      你们双方要是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找这家公司所在的物流市场的相关部门,或者是这家公司的主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最终就只有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货物的赔偿纠纷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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