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3月3号上午在工厂上班被电锯把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割断的,在医院住了18天,3月21号出的院,住院其间医疗费,伙食费都是老板出的,现在4个手指都活了,现在倒至左手残废,请问我该怎么跟老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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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关系的,按工伤处理。。。
要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认定后可以定残。。。。。
根据残级享有工伤待遇。。。。。。。
产生争议的,可以仲裁。。。。。。
如是劳务关系,要按侵权处理。。。。。。
出院后可以及时到鉴定机构定残。。。。。。
找不到的,可以帮你联系。。。。。。
根据残级等来计算损失。。。。。。。
主要赔偿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伙补,残赔,鉴定,交通,财损等。。。。。
每项都要有证据证实。。。。。。
如调解不成的,可以及时起诉对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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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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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按工伤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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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局进行工伤申报,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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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