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去年因车祸亡故,去年十二月,与肇事方和其代理律师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谈判的主要内容是:赔偿总额58万,分两部份,一部份是刚出事时对方支付的十万元丧葬费,再加上医院抢救用去的五万元,计十五万元,算对方支付的第一块赔偿金,第二部份43万,由保险公司赔付后,对方补足差额。
协议是对方律师起草的,其中一条款是这样写的“甲方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并已支付赔偿款15万元,现甲方再一次性赔偿乙方43万元后,双方因该事故的赔偿全部结束……”
出事后,所有医药费都是由肇事方支付,我们不清楚倒底用了多少钱,对方及其律师一直强调用了五万元,我们也就相信了对方律师,必竟对方是法律工作者。于是我们也一直以为医药费使用了5万元,当时并没有提出异意,签字同意了。
本来这事也算解决了,可是后来保险公司受理我们发现医药费发票仅1.6万元,也就是说,5万医药费都是骗我们的。
现在我们要求对方补足医药费差额3.4万,而对方却明确告诉我们不承担这个费用,他们的这种欺骗行为,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能受法律支持吗?我想连同对方及律师事务所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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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是需要证明对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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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起对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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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解除调解协议,
追问:我可以要求按协议,对方将总额58万总额补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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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事实属实,可以起诉
追问:我们的诉点是在15万上,10万+5万医药费,10万现金我有收条给对方,5万医药费是对方告诉我们的,对方律师将这两件事笼统地写成15万,我们当前也没有想到对方欺骗,一旦起诉,举证方应该是对方吧,对方要证明已付15万给我们是吗?我们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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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