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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集团公司下面子公司的员工,总公司在2016年把我们子公司卖给一个新老板,新的老板2016年的工资是按时发的,但是2015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至今未发,而且我已经在2016年3月17日离职了,请问我该问谁要这两个月的工资?请问我要如何要求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6-04 0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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