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3月3日调解的离婚,当时在离婚调解书协议上签字了,法庭说22让去取,去取无人,但现在迟迟不下调解书,再去法庭取,看到的是一份新的离婚调解书,上面没有公章和双方的签字,法官说盖章的工作人员出门了,过两天能给我邮寄过来,到时签收就可以了!离婚不是我的本意,和我的答辩状上表现的意愿也完全不符合。并且好多地方都有疑点,没有得到调查,并且对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因为当时理解误差,签字后就后悔了,请问这份离婚调解书是否已经生效?我不签收是否生效?同时听说在我拒签后法院要强制判决,是否需要双方重新出庭审理开庭,还是就已调解书里的内容完全一样下判决呢??需要多长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