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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6月男友买的期房,9月跟我恋爱. 05年4月偶然发现新购期房是以他及他父母的名义买的,因首付是男友个人财产(但仅是男友口头承认,我并无其他证据),并且无论婚前婚后房款的主贷人都是男友,无其他参贷人,所以当即提出异议,得到男友的回答是合同上已经是三个人的名字不能更改.并在05年12月月底产证下来之前拒绝开结婚证明.现在产证也下来了,上面是他们一家的名字,银行说现在上海的政策他父母的名字是不能下来的,要等贷款全部还完才可以. 请问: 1.参与者实在太多,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房产是如何划分的? 2.婚后是不是也要我参贷才能得到部分房产? 3.如婚前跟男友达成书面协议,并没公证,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06-02-14 2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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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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