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我们没有劳务合同,去年我给老板在迁阳,宝鸡干装修活,工资总计20000元,当时借了一步分,还有一万,到现在却不能清工资,而他人却在西安,手机也停机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6-04-06 10:28: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据此您可以搜集证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向法院起诉。
  • 搜集证据,在老板住所地法院起诉。。。
  • 老板是公司还是个人?
  • 老板是公司还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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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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