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认为我方的录音证据属实,内容符合民间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与对方主张的借款用于共同出资购房(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能同案审理,支持我方诉讼请求。被告上诉,重审时,又判决仅凭录音不能确定有借贷合意,录音中被告明确陈述(借款金额,出借人姓名,谁签字盖手印),认为本人与被告儿子的房屋为共同共有,再主张被告借款没法律依据,现在已离婚。本人上诉,我请了代理人精心准备了与对方的辩论和对一审提出的意见,二审开庭只询问了款项的交付(其实是一审已经确认的),不让辩论就完事,请问律师,两份判决矛盾吗?二审不认辩论程序合法吗。谢谢!
-
法庭不能剥夺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可以提出异议,补充书面代理意见
-
代理人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如对二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
二审的程序比一审有所简化,但辩论的权利是不能剥夺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