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妻子91年与当时隶属于电力部之下的某电厂签订了培训就业协议,培训方向是与电厂工作的相关专业,为期两年,厂里承诺毕业后进厂,且与电力技校的毕业生同等待遇,随着电力系统的改革,现在该电厂属于国电集团,我妻子的待遇日益下降,以今年为例,技校毕业生的月工资为5000,而她只有1300.请问:因为改制,当时的协议现在还有效吗?在大好的青春年华,因为协议而失去了其他的学习与就业的机会,现在的待遇就只能是厂里给多少就拿多少吗?请问有没有与国企改制有关的保障就业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当时签订协议的是厂里的劳资科,有厂长签字。而后来改制,电力技校的毕业生与厂里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而我妻子因为是委培生,不给签。其他人有的五险一金,她只有养老保险,其他都没。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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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同工同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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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纠纷法院不受理的。
追问: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可以要求补签无期限合同和补交五险一金吗?
解答:涉及当时的人事政策变化,仲裁委恐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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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