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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母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原监护人我外公于2012年初已死亡。外公是离休干部,在死亡后其单位和我继外婆并没有告知我,直接发放抚恤金和领取抚恤金。2016年法院判定 我为母亲的监护人,多方询问得知外公已死亡和抚恤金的事情后去询问外公单位的领导,领导说我没有资格询问抚恤金的事,抚恤金就是应该给继外婆。如果打官司的话,能否将外公单位作为被告起诉。 2.我外公2012年初死亡,之后并没有指定监护人。期间,母亲的工资卡和各种补贴都在我继外婆手里。但是一个月才去精神病院看我母亲一次。但我父母虽然已经离婚了,却也是尽义务一个礼拜去看她一次。这能否表示我继外婆这段时间是监护人,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3.我外公和继外婆2000年左右结婚,结婚后没多久,外公和我母亲(房屋在2003年买卖的时候母亲在精神病院,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名字不知道是谁替她签的)一起把房子卖给继外婆,2003年买卖后,母亲依旧还是在精神病院(外公死后,户主变更我母亲),外公依旧是户主,继外婆的户口直到现在也没有上来,还是外地人。 在我外公死后,继外婆把房子转手买给继外婆的妹妹,户主还是我母亲,这样的买卖有什么意义?我能否替母亲把房子要回来?

继承
2016-06-01 06: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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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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