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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2015年6月8日诉讼离婚一案,此案在2015年9月23日 开庭当日,被告不但临时告知法院反悔离婚,而且拒不 到庭,致使最后法官因一方缺席而判决不予离婚,被告 在2015年11月20日到银行把共同财产全部转移 了,被告也离开了上海市,至今没能联系上。我也到派 出所报过案。 请问这样的事情是否能够解决? 问题起诉后法院会不会去执行? 是不是有把握能够到外地把钱追回来?

民事相关
2016-05-31 0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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