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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恋爱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男方住在女方家里,于是男方把自己的工资卡和奖金交由女方支配和安排各项生活开支,后来女方另寻新欢,于是他们分手。分手时男方没有索取一分存款。 问题: 假设一年后,女方突然提出要男方承担因为她安排不善而产生的水电气欠费款及各项开支,或者女方提出要算这些费用时,男方应该用什么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男方可是把他所有工资及资金都交由女方的啊,工资卡都不在自己手上,都是在女方手上的。 谢谢!!!

其它综合
2006-02-14 22:49: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谢谢王律师和梁律师的回答!

    又请问,如果分手前,女方向第三方借了钱(男方不知道),分手后,其要求男方偿还一部份,因为男方用其中1/3买了自用东西,剩下2/3双方各承担一部份用于偿还生活开支等,于是,男方承担2/3的债务,女方承担1/3的债务,两人签字。但是借条只写明了各自承担的费用,而未注明用途,只是口头上说里面有支付共同的生活开支。

    1、这时,如果女方改口称里面的费用里没有生活开支费,要其另外支付,怎么办?男方只有白亏了?
    2、男方想还他所承担的债务,是直接还给债权人,是否还款凭证上需注明用途吗?(借款时没有写用途)
  • 补充说明:一年前,两人分手时,没有在这些费用问题上立任何字据。
  • 晕~~~他们分都分了还怎么录啊~
  • 搞个录音吧,证实你所说的.
  • 请不要假设,法律的原则是,两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女方如要向你要,则其应当证明这些费用是你们两人共同生活期间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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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