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与患精神病的妻子离婚,如何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儿子担任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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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所以你按正常程序起诉就行,到时由法院来指定诉讼代理人,如需帮助,可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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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其次,不知道你你妻子的精神病是属于间歇性的还是完全精神病。如果属于间歇性的话,在法律上属于相对的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她意识清醒的时候,很多问题自己是可以做主的,就离婚这点,你们双方也可以协议离婚;如果精神病很严重,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话,那就没办法协商离婚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你妻子处理法律事务是要有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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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夫妻双方谁都可以提出离婚,不影响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无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只是退还她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部分增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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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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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起离婚,建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处理,避免刺激对方,导致病情加重。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特殊时期及弱势人群的婚姻给予特殊的保护。具体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如下:
一、《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情况、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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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