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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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
两高司法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皆可入刑责。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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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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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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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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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