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应链出现问题,商品出现假货,那么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多大责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是明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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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明知”不仅包括行为人明明知道的情形,还包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情形。《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2002年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中指出,在下列情况下,判定行为人“明知”:(1)更改、换掉经销商品上的商标被当场抓获的;(2)同一违法事实受到处罚后重犯的;(3)事先已被警告,而拒不改正的;(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6)专业公司大规模经销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或者商标侵权产品的;(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追问: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因为货源的把控和选择出现了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与产品品类有关,如婴儿奶粉和食品类假货是否比其他品类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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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责任涉刑涉民,要看具体情况。关于明知,一般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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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较为严格,民事索赔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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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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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即法人需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或者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下恐需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属于“明知”是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显示或行为进行判断的。这与法官的判断也相关。
追问: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因为货源的把控和选择出现了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是否与产品品类有关,如婴儿奶粉和食品类假货是否比其他品类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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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说明货物来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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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构成犯罪,须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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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