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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个小厂当内部会计,只负责做进货付款,与供应商对账后供应商要求老板写欠条,老板要求我写欠条,并让我签字,内容写的是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对账后,未付金额为××××,然后签的是我的名字,请问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承担此债务?我现在辞职了,想让之前老板这份书面证明,怎么写好?(我并不是会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

合同纠纷
2016-03-31 22: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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