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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15年5月,因丈夫借高利贷而协议离婚的!他当时是用这样的为我好!我能不承担债务的借口而离婚。当时所有债务丈夫都承担!儿子14岁!当时协议的抚养费是月1000,可是现在快离婚一年了!我才知道他有别的女人!不知道结婚没有!我也不想知道那些了!我是想问问我儿子的抚养费能协议变更吗?如果双方能协商好!能去民政局变更吗?

婚姻家庭
2016-03-30 1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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