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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婚前在哈尔滨贷款买房子,首付我付贷款我贷,写女方的名字,假如婚后离婚这个财产怎么分,有没有我得

婚姻家庭
2016-03-29 11:04: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有你的份额。你们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 你好,婚前首付属于个人财产
  • 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 你好 如果协商不成 法院把房子判给女方的机率较大 共同还贷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 建议谨慎斟酌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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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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