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从去年3月22日就职于深圳某公司。第一个月工资,公司给我计算发放月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30天*我的实际工作天数。我觉得这样不合法,并查阅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文件。月计薪天数应该是21.75天,也就是说第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工资,应当按照基本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多次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得到答复是公司的算法是合法的。随后我咨询了12333,也明确告知只有一种计算方式,就是通知文件中的21.75天作为月计薪天数。 现在公司一直拖延不肯为我补齐第一个月的工资并明确告知经过与劳动局和法律部门确认是合法的。想问一下各位律师这样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 另外,我可以以此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为员工缴纳工资,而提出离职。立即生效而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并且需要公司按照法律支付我的第一月拖欠工资?恳请有律师能帮助弱势群体!感谢!

其它综合
2016-03-29 12:07: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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