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前酒后与别人发生摩擦。有人先打的我后被我朋友拉开。我随身带的有刀。就冲了上去。由于醉酒状态误伤我二个朋友。后又被一个朋友拦下,我就迷迷糊糊看到是我朋友然后就不动了。随后我伤到的朋友的朋友上来把我打趴下了。打我的人随后报警把我送到派出所了。随后我就完全断片。隔夜在派出所过了一夜。第二天做完笔录派出所就把我送到拘留所了。治安拘留躺了15天。当时我面部二个熊猫眼。上下颚浮肿青紫。鼻子喉咙有於血。吐出来都是血块。没当回事就自动慢慢让他好了。后来由于朋友鉴定是一个轻伤一个是轻微伤。由于赔偿没达成协议。他们就告我故意伤害。后来法院调解成功判刑一年。我伤的人和打我的人不是一个人。请问我现在发现鼻骨和颧骨眼眶下出骨折。如果司法鉴定出来是轻伤。事过二年我还追究打我的人刑事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