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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3年5月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总额16万,首付交了6万,是分期付款,未按揭,分四期付,第一次付了3万,第二次付2万3千。第三次2万3是2014年10月付,第四次2万4是2015年1月付,共计4万7千未付地产公司,到2016年3月未交。逾期是按万分之五的日息算,我今天去交尾款和利息,地产商说已交法务部。已上诉,但是我留了家里座机和手机,一直都没有收到通知被上诉,现叫我先交诉讼费,请问这样诉讼费怎么算,撤诉是减半吗?要否还要交律师费。

其它综合
2016-03-28 2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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