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出租车车主,2003年我的雇佣司机开车途中看到一个骑自行车摔伤的人严某,并将其送往医院,但在半年后严某却去交警队报案说被我的雇佣司机撞伤,交警部门以我方是机动车一方未报案为由而判定我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些情况当时只有我的雇佣司机知道,他并没有告诉作为车主的我,直到2006年严某向法院起诉索赔,法院追加作为车主的我为第二被告后、我才知道这些情况。
之后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重审终审等环节,于2015年8月份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该事件构成交通事故,并判决我方承担3万多元的赔偿责任,随后我方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当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但保险公司以我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向其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付。
实际我方在2006第一次接到法院传票时,曾电话告知保险公司案情,当时保险公司答复说“那你们就先好好打官司吧,打完再说”。
想请教各位律师,如果我们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我方能否打赢该官司、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保险公司以我方未及时向其报案为由拒绝赔付是否合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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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事件发生在03年,是适用当时的保险法?还是现在新的保险法?
如果保险公司以我方未及时报案为由提出抗辩,我方如何应对?
因为当时的保险合同上写明了必须24小时内报案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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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胜诉看证据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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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