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男人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了十年。去年他以买房为名在我这里拿走了三十万,这钱不属于我们共同财产是我父母给的。他给了我一份假的买房协议。但是他不肯打欠条,是我自己打的他签名了。现在他以另外一个女人的名字买了房子和车子,这样属不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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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诈骗,民间借贷,你可以凭借条提起诉讼。
追问:他现在不止欠我一个人的钱,还有两朋友的,是以假工程协议骗的,上面刻的还有公章,只是我们手上只有复印件了,原件被他拿走了。一朋友还拿过原件带过款,这样可不可以告他诈骗?八十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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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认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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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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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其返还你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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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