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和姥姥有四间平房,姥姥2000年过世,现在姥爷要写遗嘱,把房子写给孙子。女儿一直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给生活费·上医院治病都出过钱),现在大舅希望得到全部房产,并且想让女儿一家独自赡养老人,所以现在
1.姥爷所立遗嘱,被继承人定位孙子,那么遗嘱是否成立。
2.如果老人立遗嘱并且将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和孙子,那么女儿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家产。
3.如果老人立遗嘱后,儿孙将老人赶出家,让女儿赡养,女儿是否需要赡养,需要尽到多少责任。4.老人立遗嘱后,由女儿赡养老人直至去世,那么女儿还能得到财产吗。
备注:1.盖房子的时候女儿出过一部分钱。 2.姥姥去世时,去医院抢救,死后丧事需要费用由女儿与儿子各出一半钱,丧礼钱女儿分文未取 3.姥爷上医院,女儿独自承担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