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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人谈对象,分手后男方向女方要两万块钱,并且让女方给男方打欠条,这样构不构成诈骗罪

刑事案件
2016-03-31 16:06:5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案情所述, 应属事出有因索要钱财,并要女方出具欠条,不属于欺骗行为,故不构成诈骗罪。
    追问:那现在我是该给他两万,还是不给???
    追问:那现在我是该给他两万,还是不给???
    解答:我的建议当然是不给了。
  • 您好,不构成诈骗罪,搜集还款的证据 
  • 可以主张借条无效,一般不构成的。
  • 可以主张借条无效,一般不构成的。
  • 一般不构成,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那我现在应该怎么解决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追问:金律师,好的,谢谢
  • 你好,一般不构成,建议主张无效。
    追问:李律师,但是我在给他打的欠条上已经签了字,而且按了手印,怎么主张无效呢???可不可以给我详细说一下呢,谢谢
  • 你好,可以主张借条无效,一般不构成的。
    追问:李律师,怎么主张借条无效???
  • 你好,一般不构成。
  • 根据你说的不构成犯罪。你可以不给
  • 你好,不构成
  • 您好,这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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