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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去一家公司应聘,应聘时该公司说需要去北京他们的总公司进行为期1-3个月的培训,承诺培训期间吃住他们公司承担,然后到了北京,他们让我缴纳1800多元的餐费押金,说第二个月返还,只给了我一张收据,如果不缴纳就不能签合同,缴纳时上面又有附加条件,说缴纳后半途离开费用就直接被没收,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6-03-27 20:2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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