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号左右,经媒人介绍与女方认识。在刚刚认识双方互不了解的情况下,与7月12号草率进行了订婚仪式,给了女方2万元钱,接下来他们又以结婚为目的在索要彩礼3万元。我不同意在给3万元,治使无法结婚。另外在订婚以后了解到他女儿是个无行为能力的人。我想把订婚的钱要回。怎样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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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彩礼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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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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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结婚登记,可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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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起诉解决 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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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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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登记结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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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