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村村民手承包的开荒地,期限是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五年后他要收回,可以吗?有这法律吗?协议是我们个人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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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如果未到期收回,你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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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的,按照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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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如果未到期收回,你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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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如果未到期收回,你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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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到期的,你有权继续使用。
追问:我承包的开荒地,是2002年包的,是玉米地,每亩当时是35元,期限时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承包费是一次付清的,到2011年,发包村民找我,由于当时承包费少,所以我们又做了补充协议,走村民代表为证,每亩补了200元,这次是一年一给钱,,到今年,他来找我要地,不让我耕种了,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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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