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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巢湖市人,当年农村分承包耕地时,我家庭成员有父母,我,两个妹妹和弟弟共6人分得田地十亩(村里对家庭分的耕地至今没有调整)。数年后父亲帮我在城里找了个师父,跟他学手艺谋生。我婚后一直在城里生活(无正式职业),后户口迁移到本市(县级市)转为非农户口。农忙季节时常回家帮家庭种地。两个妹妹先后出嫁 ,弟弟初中毕业后到镇里某厂上班,户口也迁移城镇。后来厂倒闭,回家和父母种地。时常又外出打工,他结婚后,有父亲,母亲,弟和弟妹耕种。2001年父亲突然病世,家里分的这十亩承包地有原来是父亲的名字不知哪年改了我弟弟名字。2013年将大部份耕地(约7亩多)租给分别人耕种,每年租金3360元另加国家耕地补贴每年1000元以上。三年所有的租金钱及以前国家补贴钱都已被弟弟独自一人领去了。母亲和我多次提出要均分,弟弟就是不肯。现在农村土地确权我要求将耕地分支,村里和母亲包括两个妹妹都同意将现有的土地分成三份,母亲一份,我一份,弟弟一份。弟弟坚决不同意说土地现在归他一人所有。请问合理吗?他已领走的钱和家庭那份土地我还有没有份,我是不是经济组织成员,现在耕地能应该怎样分配?谢谢解答!

合同纠纷
2016-03-24 12:29: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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