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年前谈了一个女朋友,之后我们在一起两年,在这期间我们同居过,双方工资都是在一起花费的。现在我们分手了,女方要求给予补偿。女方表示需要我平摊租房的费用,买电动车及电脑的费用,以及买衣服的各种费用,否者就要到我家里来闹。但是,由于双方工资都是在一起的,一起用,凭什么现在要求我来负责。如果不给女方,女方表示还要到我家里找我父母来闹,我该如何让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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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过程中的花费一般认为是自愿行为,双方各自购买的物品属于个人所有。现在你们可以协商,对于现有物品进行分割。所谓其他的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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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必支付。协商解决,或让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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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期间既然是一起花费,就应该一起承担。让你一个人出这些钱是不合理的。一起分担。
追问:你好,因为我们原来是在一个单位,我都把工资卡给女方了,按理说房租等问题都是我们两个承担的,但是现在女方表示房租等费用都是她自己缴纳,现在还要我在因为这些给他补偿。
解答:你好,可以不予理睬。
解答:你好,可以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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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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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她要求你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她到你家里闹,如果对你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你们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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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法律依据,不用支付,希望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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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认真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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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