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父母出资全款买房,登记在我的名下,2010拆迁得产权置换房一套,2012年5月份结婚,2013年领第一本房产证,是我个人的。妻子和丈母娘要求加名,后来我就将妻子名字加上,加名时写了约定,约定模板上并无份额之类的字样。 房子一直让老丈人和丈母娘住,本人和妻子因工作地点暂无居住,我和妻子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周末才见面,结婚2012-5月结婚直至2015-3月一直如此,后来我换工作来家,妻子在娘家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来家越来越少,因此闹矛盾,2015年7月,和妻子吵架,妻子开始要离婚,并要我用公积金给她买房然后协议离婚,直至2016-3-23,中间一直努力挽回,也有争吵,但是妻子不回头,坚持离婚,现准备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家暴,没有第三者,请问:
1、房产证现有两本,法院是否会按照房产证判一人一半?还是会综合考虑家庭献度等因素?
2、我要房子,提出给妻子补偿,但是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如果妻子不愿意接受长期分期付款,我又没别的办法,法院会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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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财产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以约定为准,可以分期支付。离婚是个人权利,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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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协商、竞价、拍卖。需进一步说明加名时的约定。
追问:约定内容就是栖霞区房产局提供的范本,原一人所有现两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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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分割共同房产等财产,第一套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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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会考虑对房屋的贡献分割房产。2、如果你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执行时你可以要求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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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你爱人名字的房产,一人一半。2,最坏的结果,把房子买了,钱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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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