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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8月13日离婚,法院判我给前妻21.5万,先付给她5万前期(我给了),剩余16.5万在11月15日前付清,过了2015年11月15日,我给付40万。由于房证前妻掐着(她说埋在她手里),我天天在出售房子,中介都帮我卖房子。没有房证卖不了,也抵押不了,后来听说可以挂失房证,我就在2015年12月29日申请挂失,直到2016年3月14日下来新房证,等有客户看好房子要买了,前旗不配和我作析产,我该怎么办?(协议上还说过了2015年11月15日,我给付40万)谢谢律师

民事相关
2016-04-24 16: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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