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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男孩今年18了,上周我被邻居家的大姐姐强奸了,他比我大3岁,他说他喜欢我,但是强奸了我,我需要怎么做?

刑事案件
2018-12-12 08:25:12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当然不成立强奸罪,也不成立强制猥亵罪,二罪侵犯的对象均是指妇女。案情所述,不成立犯罪,应属猥亵他人。治安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 你好,你可以报警。
  • 你好,不是强奸
  • 被强奸后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其他人格权力,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要到的几率很大,要看被害人受伤害的程度。
  •   被强奸后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其他人格权力,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属于故意伤害
  • 不构成强奸,构成强制猥亵罪,你可报案。
  • 应属猥亵他人
  • 您好,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您已经成年,所以邻居大姐不算猥亵儿童;强奸罪的施行主体只能是男性,所以您也不能告她强奸。如果确实有精神损害,向法院起诉民事侵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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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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