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1月2日,在内蒙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该单位在上岗时以到人社局建档为由,要求本人上交考生档案、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该单位通知本人2014年11月3日不用来了,但未归还本人《考生档案》,也未支付本人试用期工资,称找到档案是会联系本人,并解决其他相关问题。之后本人多次联系,均称没有找到。今年3月,本人到该单位要求归还档案及支付本人工资,该单位称试用期期间没有工资。本人到昆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称不拖欠本人工资。本人现在应如何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