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问题急需解答。 一,三年前,一个朋友有急事,让我给他抬五万元钱,出于情面,我从别人那花五分利给他抬了四万元钱:二,二0一四年七月、十月,他以买房为名,又让我给他打去十万、十五万,利息是二分利,三次共计二十九万。他承诺房子买完后利用此房贷款,贷款下来后本利全部还我,其实他根本就没有买房子,而是用我的钱还了别人的高利贷;三、二0一三年五月四号,说他那有活,把我的价值三十多万元的挖掘机托走,三年没有给我一分钱,现在人也没有了,钱也没有了,车也没有了,我该如何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