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11月和朋友签订了2014年11月4日-2015年11月4日共计12个月的项目投资借据,金额是一百万。条据注明每月投资收益二万五千元,到期后一次性退换投资款一百万。“今收到”后面是我的名字,借据朋友也签好字和日期并加盖了他投资公司公章及他的私章。并于2014年11月4日当天汇款到朋友账户上,汇款单留存好的,不过汇款人不是我本人,是亲人的账户汇的。在签订的期限内,总共收到了8个月的投资收益共计二十万,还有4个月共计十万未收到,签订期限到期之后于2016年1月又到账二十万,但后面的钱无法要回,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追回款项,需要如何处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